各单位: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其它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及我校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及规定,校内各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切实维护师生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如因安全责任不明确或相关安全措施未落实导致施工期间发生事故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请各单位在开工前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消防保卫、文明施工协议》并报安全保卫处(办公楼西配楼108房间,联系电话:82317763)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安全生产、消防保卫、文明施工协议范本(附件请在本网站中“文件下载”专区下载)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