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0-01-15 阅读:

关于印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 2019 年第十四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9 年 10 月 31 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区域内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政府有关部门已对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学校可依据有关结论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第三条 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及时、准确地查清火灾事故经过和原因,查明火灾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火灾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火灾事故调查

第四条 学校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并指派组长。成员由安全保卫处、校园规划建设与资产管理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等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火灾事故调查组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和分工开展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五条火灾事故调查组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造成的损失。重点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核清伤亡人数,对损坏的建筑、货物、器材、设施价值进行核算,确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从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上查找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在此基础之上认定事故性质确认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三)对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进行评估。

(四)提出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根据事故性质、事故责任、损失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五)总结事故教训。查找事故暴露出来的制度机制、管理经营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完善工作的建议。

(六)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六条根据火灾事故调查实际需要,确定事故调查组的人员组成和规模。一般情况下,火灾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组、技术组、管理组、责任追究组等专项工作组,其主要职责任务如下:

(一)综合组:主要负责事故调查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做好调查组的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责和任务如下:

1.筹备召开事故调查组相关会议等工作。

2.了解、掌握各组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组按照事故调查组总体要求,制定并实施调查工作方案,协调和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3.统一报送和处置事故调查的相关信息,草拟综合性文稿,做好文件资料收发、归档等工作。

4.起草事故调查报告,提交事故调查组审议。

5.对事故调查组日常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后勤保障等工作。

6.完成事故调查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技术组:主要负责调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技术方面的间接原因。其主要职责和任务如下:

1.根据事故调查组的总体要求,制定技术组调查工作案。

2.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事故造成的死伤人数及死伤原因;事故发生后学校各相关部门的应急救援及处置况。

3.负责事故现场勘查,搜集事故现场相关证据,指导相关技术鉴定和检验检测工作,对事故发生机理进行分析、论证、验证和认定,查明事故直接原因和技术方面的间接原因,认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4.提出对事故性质认定的初步意见和事故预防的针对性措施。

5.形成技术组调查报告,并提交事故调查组审议。

6.完成事故调查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管理组:主要负责在技术组查明事故直接原因和技术方面间接原因的基础上,开展事故管理方面原因的调查。主要职责和任务如下:

1.根据事故调查组的总体要求,制定管理组调查工作案。

2.查明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情况,查明事故涉及各业务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

3.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履职不到位情况,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4.形成管理组调查报告,提交事故调查组审议。

5.完成事故调查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责任追究组:主要负责提出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其主要职责和任务如下:

1.根据对事故原因和相关责任的调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应承担的党纪、行政责任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2.形成责任追究报告并提交事故调查组审议。

3.完成事故调查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火灾事故调查组基本工作流程主要是:

(一)召开事故调查组成立大会;

(二)各专项组召开成员会议,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

(三)各专项组按职责分工分别开展工作;

(四)每日召开各专项小组碰头会,了解各组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五)技术组形成事故调查技术报告;

(六)事故调查组审查技术报告;

(七)管理组现场调查结束后,召开会议研究并形成管理组调查报告;

(八)责任追究组形成责任追究报告;

(九)综合组汇总各组提交的调查报告,草拟事故调查报告召开会议审查事故调查报告。

第八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九条火灾事故调查组工作纪律

(一)坚持原则、高度负责。严格公正调查、严格执行法律、严格按程序办事,不受干扰、不徇私情、秉公办事。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重证据、重事实,不凭主观臆断和想当然看问题,切实把握事物内在联系和事实的因果关系还原问题本质真相。

(三)尊重科学、依法依规。坚持用科学思维分析认识问题,用科学方法检测认定证据,依法依规调查取证,认定责任。

(四)规范有序、保证质量。各项调查工作都要有方案,有计划、有明确目的工作安排。每天汇总分析工作成果,形成符合规范要求的文字、图像材料。

(五)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严格遵守党纪政纪,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严格遵守保密要求。未经调查组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调查工作情况。

(六)严格要求、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做到廉洁自律,不接受与执行调查任务有关的宴请,不参加与执行调查任务有关的娱乐活动,不收受礼品和钱物,不做对调查工作不利的任何事情。

第十条 调查组应当自火灾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消防安全委员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消防安全委员会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30日。事故调查进行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 7 日内做出认定;对特别重大或复杂的火灾事故,30 日内做出认定,特殊情况下,认定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 30 日。涉及重大事项的,应根据有关规定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决策。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由消防办公室负责归档保存。

第三章火灾事故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对未依法依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 制度,造成火灾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章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消防办公室(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流程图